湖北理工学院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30日 10:1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建设项目的论证储备、规划申报、预算安排等工作,规范和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库和建设库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参照《湖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重大建设项目,是指项目总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用于学校教学、科研条件提升及改善师生员工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其它需要进行立项审批的项目(不包括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项目)。

第三条  建设项目库是学校项目投资决策、管理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学校对拟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项目库的建设遵循科学规划、结构优化、远近结合的总体原则。

第四条  学校重大发展建设项目,一般应从重大建设项目库中择优选定。

第二章   项目申报条件与入库原则

第五条  根据建设内容和性质,学校重大建设项目分为以下七类:

(一)人才培养改革建设项目:指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项目。

(二)实验实训中心建设项目:指实验室、实验中心、实训中心等建设项目。

(三)学科平台建设项目:指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等学科平台发展的建设项目。

(四)师资队伍建设项目:指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和高层次人才引进等项目。

(五)数字化校园及文献信息资源建设项目:指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应用服务系统、图书文献和信息数据库等建设项目。

(六)基础设施建设及大型基础设施修缮项目:指新建、改扩建基础设施项目和大型基础设施予以资本化修缮项目。

(七)其他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 入库项目的相关背景资料要齐全,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初步方案)、功能需求、投资估算、绩效预测、风险预测、运维测算等数据和支撑材料。

第七条  项目入库原则

(一)优先考虑共享度高、受益面广、使用效益好的建设项目;

(二)优先考虑学校人才培养急需的具有综合性、创新性实验的建设项目;

(三)优先考虑材料质量高和竞争力强的建设项目;

(四)优先考虑已具备建设条件以及保障措施完备、项目建设工作执行力强的建设项目。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八条 各项目单位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  各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完成项目的需求分析、建设目标定位、绩效预测、风险预测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  各项目申报单位完成项目申报书后,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将材料递交至发展规划办公室。

第四章   项目入库程序

第十一条  项目入库必须经学校重大建设项目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评审决定。

第十二条 项目入库程序:

一、合格性审查

发展规划办公室收到《项目申报书》后,负责对项目申请是否在受理范围内、《项目申报书》内容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查。

二、入库评审

评审小组根据需要每年召开一至两次项目评审会,对通过合格性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召开评审会时,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到场进行陈述和答辩。评审小组将根据项目申报材料和现场陈述、答辩情况,确定申请项目是否入库,并对项目进行综合排序。

三、入库储备

(一)经评审小组审核通过的项目,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正式列入项目库储备。

(二)列入项目库储备的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建设性质,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为学校决策提供更加全面的依据。

第五章 项目库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入库管理:按照“先评审后入库”的原则严格把关;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及时更新。

第十四条  项目出库管理

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且经评审小组确认的项目调出项目库:经学校决定启动立项程序的项目;因国家政策调整、建设条件限制、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项目。

二、出库项目按相关规定办理立项手续。

第十五条 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对项目库中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即在每次召开重大建设项目评审会时,原项目库中项目与新评审入库项目一起进行综合排序,以供学校决策。

第十六条  项目库的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重大建设项目评审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教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科研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图书馆、后勤保障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重大建设项目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办公室。

第十七条  重大建设项目评审小组职责:

负责对通过合格性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是否入库;对全部项目(含原项目库项目)进行综合排序;对清理出库项目进行确认;对项目库建设及时提出其他建议(或意见)。

第十八条  重大建设项目评审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发放项目征集等通知;负责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合格性审查;负责组织项目评审会;负责及时将通过评审的项目录入项目库,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

第十九条  学校对各单位申报的优秀项目给予相应奖励,项目库建设结果应成为相关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第二十条  办法由发展规划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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