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理工学院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1日 11:53  
  1.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加强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2. 本细则所称教材是指供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3. 学校党委对学校的教材管理工作负总责。教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教材管理工作。教学委员会指导和统筹教材管理工作。教务处是教材管理专门工作部门,制订教材编、选、用规章制度。教学院部是教材建设的主体单位,落实编、选、用具体工作。党委宣传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计划财务处等按照各自职能开展教材审核、评估及提供条件保障。

  4. 教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意识形态、以及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5. 教材选用工作由教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6. 教材选用须坚持国家教材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原则:凡选必审、质量第一、适合教学、公平公正。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7. 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优先选用教育行政部门统编教材。优先选用教学委员会推荐教材。优先选用反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的新版教材。优先选用学校推荐或认可的大型出版社、优秀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8. 每门课程选定5部左右教材作为参考教材。 由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提出参考教材备选名单,教学院部组织专家对备选教材进行审核。审核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明确可否选用。教学院部召开审核会议,根据专家审核意见,集体充分讨论,初步审定参考教材目录。

    参考教材的选审,须有一定比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参与。鼓励产业、行业相关专家参与。鼓励院(系)外、校外相关专家参与。

    教材审核党政同责,严把政治关。参考教材目录经教学院部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

    党委宣传部对参考教材、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进行政治再把关。

    教学委员会对参考教材进行复审。参考教材目录在全校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报教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及备案。

    参考教材目录是各专业必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对学生公布。参考教材目录定期进行版次更新和修订完善,版次更新一般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同步,修订完善可适时进行。凡新列入参考教材目录的教材须经过选审。

    非本教学院部开课的课程,参考教材的选审由开课教学院部负责。

  9. 课程教材学生应人手一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为统一使用教材,其他教材学生根据参考教材目录自行购买。

  10. 学校根据国家教材管理办法的规定统一规划并组织教材编写工作。教学委员会负责规划拟定、项目审核。项目经教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学校规划编写的教材直接列入专业参考教材目录。

  11. 教师参加教材编写,须经所在教学院部党总支审核同意,教学院部党总支对照国家教材管理办法审核认定教师符合参编或担任主编的规定,报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公示。

  12. 坚持凡编必审。对学校规划编写的教材组织全面审核,对照国家教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把政治关、学术关。

    审核由主编所在教学院部组织。审核结论经教学院部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党委宣传部对教材、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进行政治再把关。教学委员会对教材进行复审后报教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及备案。

  13. 不断完善投入、考核、激励机制,保障和提升教材选编质量和队伍水平。

  14. 开展教材选用评价及专项督查,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教材选用评价、督查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

  1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严禁使用或必须停止使用,并按国家教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理:

  16. 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17. 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18. 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19. 盗版盗印教材。

  20. 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21. 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22. 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23. 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24.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25. 选用境外教材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26.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湖北理工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湖北理工学院教材质量评估办法》同时废止。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闭

    Copyright 2009-2019 湖北理工学院(www.hbpu.edu.cn) 版权所有 邮编:435003 电子邮件:hblgdz@hbpu.edu.cn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 电话:0714-6353390(院办) 0714-6350612(招生办)         鄂ICP备15021563号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