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理工学院
校园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学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根据省、市委、政府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要求,维护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应急处置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条块协同联动、师生全面覆盖、家校密切配合”的工作思路,在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坚持“依靠科学、依法防治、高度敏感、果断处置”的原则,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严格控制传染源,迅速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学校持续稳定。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导方案〉的通知》以及黄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黄石市学校疫情防控处置应急预案》。
三、基本原则
1.安全第一,保障健康。
2.快速反应,稳妥处置。
3.属地管理,分组负责。
四、校内疫情应急组职责及分工
1.校园疫情应急处置组职责。
湖北理工学院校园疫情应急处置组是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下设专门工作组,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落实校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在出现突发疫情与相关部门联络协同,按照规定程序处置校内师生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病例以及师生确诊或疑似单发、聚集性疫情。
2.校园疫情应急处置组下设八个工作小组,按照各工作组职责,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3.工作小组及职责
⑴综合协调组(责任领导:周勋;责任人:黄静宇、伊友明)
职 责:负责落实校防控指挥部相关部署和与学校各部门衔接工作。
⑵疫情排查处置组(责任领导:黄静宇,各职能部门、直属部门、教学院(部)疫情防控责任人;责任人:水青云,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教学院(部)疫情防控信息联络员)
职 责:负责全校发现的突发异常情况信息接收,协同校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联系转运、转诊,指导相关部门、教学院(部)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排查、处置以及协助校防控指挥部对全校教职工、学生的新冠肺炎的知识培训。
⑶疫情报告组(责任领导:干洪伟;责任人:黄静宇、曾飞)
职 责:负责及时向学校防控指挥部报告,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属地社区、教育机关、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疫情;校疫情排查处置组负责协同定点医院按传染病要求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市疾病控制中心报告疫情。
⑷医疗救护、隔离观察处置组(责任领导:黄静宇;责任人:刘雅飞)
职 责:负责疫情突发情况排查,密切接触者初步判定、医院隔离观察。
⑸院感组(责任领导:黄静宇;责任人:尹真宝)
职 责:负责医院医护人员院感培训、管理,加强对隔离观察区院感指导和管控,防止医院内感染。
⑹隔离观察服务保障组(责任领导:伊友明;责任人:左洪贵)
职 责:负责与后勤保障处保持联系,保证校医院水电正常,保障接受隔离观察人员和值班工作人员食宿;与保卫处协调加强隔离观察区安全管控,及时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和医院环境整治(消毒)。
⑺防控物资保障组(责任领导:伊友明;责任人:罗勇杰)
职 责:负责制定防控物资管理制度,防控物资的补充、储存管理、发放工作,建立物资出入明细台账。
五、突发疫情应急报告程序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⑴一级责任报告单位:湖北理工学院。
一级责任报告人:校长。
⑵二级责任报告单位:校医院及各职能部门、直属部门、教学院(部)。
二级责任报告人:校医院及各职能部门、直属部门、教学院(部)主要负责人。
2.突发疫情报告时限
根据疫情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每次突发疫情,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校医院疫情排查处置组,下同)。
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出现重大与特别重大疫情,应每天将疫情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3.报告流程
疫情发现人→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教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曾飞)、校医院疫情排查处置组(联系人水青云)→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市疾控中心(校医院疫情排查处置组负责上报)。
4.报告内容
⑴初次报告
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的发展趋势等。
⑵进程报告
报告疫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疫情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⑶结案报告
在疫情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包括疫情的基本情况、疫情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六、应急处置措施
1.疫情管控
(1)开学前准备工作
①建立校医联动机制。根据黄石市卫健委、教育局建立的教医联动方案,黄石市妇幼保健院为我校疫情防控校医联动定点单位,开通应急转运、转诊绿色通道,联系人:黄石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胡长涛。学校疫情处置排查组联系人:水青云。②开展全校师生新冠肺炎知识培训。
②组织校园应急演练(包括学生入校演练、聚集性场所突发情况应急演练)
时间:开学前2周内。
地点:校园内不同场景。
要求: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设置不同场景演练。各部门、教学院(部)选派代表现场观摩,然后根据观摩情况组织本部门演练。
③全校教职工返岗核酸检测
时间:开学前2周内。
地点:校医院。
具体实施单位:教医联动医院为黄石市妇幼保健院(或医养集团检验中心),上门服务。主要做核酸检测(建议同时做IgG、IgM抗体检测)。
要求:校医院根据人事处审核的教职工名单进行安排;每位参加检查者必须戴口罩,按时按点进行,实行人员错峰检测采样。
④设置医学观察点。
地点:校医院
要求:设置相对独立、封闭管理的集中隔离观察区。在市妇幼保健院的指导下,配备专业人员,负责隔离观察管理、管控。
(2)开学中
守牢入校关口。根据《湖北理工学院2022年春季学生返校工作方案》和《开学工作方案》,师生进校时凭身份证明,接受体温监测、登记,查验行程码、健康码,学生48小时核酸证明,无异常方可入校。如属地有其他规定,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开学后
实行全覆盖健康监测管控。
①校园门卫监测管控。坚持疫情防控常态化状态,严格管控入校(东门、西门、义诚公寓门)关口,门卫工作人员对所有进入校园人员必须通过门卫监测体温、登记,查验行程码、健康码,无异常方可进入校园;
②各楼栋入口监测管控。各楼栋(包括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运动场馆、会议中心等)门卫工作人员,负责对进入人员以手持体温仪监测体温、登记;
③师生自我监测管控。全体师生加强自我监测,按时将每天晨、午、晚体温监测情况和相关症状记录,按时健康打卡,实行日报告、零报告。
④杜绝无关人员进入管控区域。
2.疫情报告
报告异常信息责任人:各监测卡口值守责任人,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教学院(部)疫情信息联络员。
开学中及开学后,各监测卡口值守责任人和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教学院(部)疫情信息联络员发现发热等异常情况,迅速将发热人员管控在临时观察区进行体温复测,体温仍然异常,按报告流程迅速报告医院疫情排查处置组联系人(水青云),由疫情排查处置组会同医疗救护组进一步复检,根据复检情况与发热定点医疗机构(黄石市妇幼保健院)联系,定点医疗机构将发热人员接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确诊。发热人员所属单位派人到定点医疗机构跟踪、等候诊断结果,并及时将诊断结果报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校医院疫情排查处置组。同时发热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或指定相关人员,配合医院疫情排查组做好密接者排查工作。
疫情处置流程:各监测卡口值守责任人,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教学院(部)疫情信息联络员→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教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校医院疫情排查处置组/医疗救护组→校医院疫情排查处置组通知校医联动定点医疗机构(市妇幼保健院)接送发热者→定点医院机构按发热门诊流程处置→发现有确诊或疑似病例,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校医院疫情排查处置组按疫情上报流程报告疫情。
3.疫情处置
⑴发现情况报告
教职员工居家自测体温有异常或有疑似症状的,立即报告属地社区,同时报告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按社区要及时就医,不得返校。
学校各卡口、晨午晚检等健康监测过程中,发现师生员工有发热等疑似症状,应立即报告并将发热者管控在临时等候区等待处置。
⑵及时转诊
根据市卫健委(疾控中心)、教育局制定的教医联动方案,市妇幼保健院为我校疫情防控应急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学校、定点医院、属地社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市(区)疫情防控闭环应急机制,及时对发热等异常情况进行转运、确诊、治疗、隔离观察。
校医院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疫情排查处置组(联系人:周勋、黄静宇、水青云)报告,处置组会同医疗救护组到等候区进行体温复测并记录(见附件1-1),询问核实相关症状,进行必要的应急防护,并联系市妇幼保健院接转确诊。
⑶联动施策
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处置。被送诊者经定点医院确认排除新冠肺炎感染,根据属地卫健部门意见,留观14天或症状消失后返校;
诊断为疑似病例的处置。被送诊者经定点医院认为的疑似病例,学校得知情况后,要第一时间向属地卫健委、教育部门报告,并按照流行病学调查要求,掌握患者近14天内行程与活动轨迹,协助安排密切接触者到指定隔离观察区隔离观察,对其所处的场所进行全面消毒。
诊断为确诊病例的处置。被送诊者经定点医院确诊的病例,学校立即向属地卫健委、教育部门报告。学校配合卫健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患者密切接触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对其经常出入的场所实施封闭管理,协助对与其有接触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对与其接触人员的宿舍、教室、办公室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
⑷联防联控
①各部门和教学院(部)严格落实健康监测管控制度,及时发现发热情况并报告,协同排查及隔离,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②各部门和教学院(部)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情况及时向家属、家长通报情况,并保持密切沟通。
③校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在相关范围发布疫情通告。
⑸校消毒组对发热人员的活动环境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
⑹需要隔离医学观察初步判定。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特征的人员需要进行学校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①开学中或开学后,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就诊后暂时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但未明确诊断(以定点医疗机构医学证明为准),未能安排至本地政府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者。
②返校前14天内曾与确诊 / 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目前无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未安排本在地政府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者,经学校审批同意返校者。(此类人员原则上暂不返校)
③返校前14天内曾途经疫情高发区或在重点关注城市(随政府发布的重点防控地区的变化而调整)停留者,目前无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经学校审批同意返校者(此类人员原则上暂不返校)。
④开学中或开学后与上述三种情况有密切接触者。
⑤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医学观察者。
⑺校内隔离观察处置。在市疾控中心和对接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指导下,在校医院设置相对独立、封闭管理的集中医学观察区和做好隔离观察工作。
①日常管理:医学观察处置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接待入住隔离区学生,登记基本信息,分配房间,进入医学观察程序。(责任部门:校医院)
②环境消毒:每日安排人员对隔离区楼道及周边地区进行消毒处理两次,做好消毒记录。生活垃圾需进行集中收集,消毒后再处理。(责任部门:校医院,校后勤保障处)
③后勤保障:负责隔离区入住学生、参与工作人员的日常饮食,做好餐具消毒。(责任部门:校医院,校后勤保障处)
④隔离观察:医院值班人员接待隔离观察对象,核实对象信息并登记(见附件1-2),发出观察告知书(见附件1-3),安排医生和护士到隔离观察区进行测量体温和病史的采集与登记(见附件1-2),每天不少于2次。发现病人入住期间并发其他疾病,校医院因检查手段和医疗技术局限不能处理的,医院隔离观察处置组报请校防控指挥部转诊,由疫情排查处置组与定点医疗机构联系接送转诊。(责任部门:校医院)
观察流程:医院值班人员接待需隔离观察者→核实需隔离观察者信息并填写登记表→向接受隔离观察者发出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隔离观察14天→解除隔离。
⑤物资保障:及时提供隔离区的消毒物品及个人防护物品,保障隔离区工作人员的防护安全。(责任部门:校防控物资保障组)
⑥心理辅导组:安排专业人员及时对有需求的隔离人员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心理压力及对疾病的恐惧心理。(责任部门:学工部)
⑦安保管理:在隔离观察隔离区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负责隔离区安全和秩序,禁止处于隔离观察期的人员和无关人员出入。(责任部门:校保卫处)
⑻隔离观察解除。由隔离观察对象提出申请(见附件1-4),隔离观察组给予解除意见报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责任部门:校医院,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解除隔离流程:根据隔离期限,接受隔离观察者提出解除隔离观察申请→医院隔离观察处置组给出意见→校防控指挥部审批→解除隔离。
七、应急解除
1.应急结束。对送诊者由定点医院排除感染,应急自然解除。若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患者得到有效治疗,工作、生活场所已作消毒处理,且14天内未发生新增疑似或确诊病例,经市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结束。
2.总结评估。应急结束后,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组织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分析,进一步完善相关防范措施,加强学校健康监测管理。
八、应急工作要求
1.在市、区防控指挥部应急处置小组指导和组织协调下,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校园疫情应急工作。确保安排部署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对策措施到位、责任分工到位、投入保障到位、督促落实到位。
2.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教学院(部)疫情防控责任人和信息联络员,各监测卡口值守责任人保持信息畅通,联防联控,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坚持师生员工体温自测制度。教职员工居家出现发热等症状的,要立即报告属地社区,同时报告学校,按社区要求及时就医,不得返校。
学校在开学报到、晨午晚检及各卡点等健康监测过程中,发现师生员工有发热等症状的,应迅速送入临时等候区或隔离区等候进行复检,确认体温超标的,通知疫情排查处置组,按黄石市教医联动方案执行。
4.校园疫情应急各专项工作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保持通讯通畅,随时保持应急待命,以临战状态投入应急工作。
附件1-1:
发热等疑似症状者摸查登记、跟踪观察表
初次登记时间: 地点:
发热等疑似症状者基本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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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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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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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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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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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等疑似症状询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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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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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力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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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接触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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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四天活动轨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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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观察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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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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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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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人: 学生所在学院责任人:
附件1-2:
学校集中隔离观察登记表 |
姓名: 性别: 学院: 班级: 学号: 电话: 宿舍栋号: 隔离观察房间号: |
辅导员姓名: 辅导员电话: 开始隔离观察日期: 预计解除隔离观察日期: 实际解除隔离观察日期: 体温及可疑症状记录表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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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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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温及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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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隔离观察人员每天上午10 点,下午 4 点自测体温,值班人员及时联系并询问体温及是否有其他症状,有其他疾病者如该病加重,或有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时,立刻电话联系校医院值班人员。 |
附件1-3:
学校集中隔离观察对象告知书 |
姓名: 性别: 学院: 班级: |
学号: 电话: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一种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致的传染病,以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为主,人群普遍易感,已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我们将对您实施学校集中隔离观察措施,为了您和公众身体健康,请配合落实相关措施。 一、医学观察事由 1、发热≥37.3℃,无须住院隔离且未明确诊断(以医疗机构医学证明为准)。 2、返校前14天内曾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目前无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最后接触时间 年 月 日)。 3、返校前14天内曾途经疫情高发区(如湖北)或在重点关注城市停留者,目前无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最后暴露时间 年 月 日)。 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隔离观察: 。 二、隔离观察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三、解除隔离观察期限 1、体温≥37.3℃,无须住院隔离且未明确诊断,隔离观察满 14 天后,且无发热、呼吸道症状者,解除隔离观察。 2、返校前 14 天内曾与确诊/ 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目前无发热、呼吸道症状者,隔离观察满 14 天后解除隔离观察。 3、若所接触的疑似病人经筛查后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需要解除隔离,隔离观察对象凭书面材料提出申请,由学校隔离观察处置组认定,报学校批准后解除隔离观察。 4、返校前 14 天内曾途经疫区或在疫区周边重点关注城市停留, 目前无发热、呼吸道症状者,隔离观察满 14 天后解除隔离观察。 5、其他特殊情况,隔离观察满 14 天后解除隔离观察。 四、隔离观察期间注意事项 1、隔离观察期间 ⑴未经允许不得离开隔离观察区域或与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近距离、未戴口罩接触。 ⑵需要治疗者根据医嘱按时服药。 ⑶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咳嗽和打喷嚏用纸巾遮掩口鼻,清洁口鼻后应及时洗手。 ⑷加强室内体育锻炼,适量适度体育运动,少看手机,注意保护眼睛和颈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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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注意营养,饮食宜清淡,多喝水。 ⑹保持充足睡眠。 ⑺勤开窗通风:每天至少 3 次、每次 30 分钟以上。 ⑻生活垃圾每天用垃圾袋装好,扎紧袋口后放在房间门口(物业人员消毒后处理)。 ⑼不允许有其他不符合医学观察的行为。 2、保持良好心态,减少恐惧心理。 3、请您配合医务人员做好隔离观察,每天上午 10 点、下午 4 点自测体温后(体温表由门诊部提供),如有气促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时,立刻报告当天值班人员。 4、隔离观察期间,如因其他疾病或病情加重,需要外出到医疗机构就医,需预先报告隔离观察处置组值班人员,由其通知医疗机构做好接诊和个人防护,并应在就诊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 N95 口罩,期间远离其他人 1 米以上。按当天值班人员指定时间就诊,返校后在校门口由医院值班人员和保安送至观察房间。就医时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往来。 违反隔离观察相关规定,造成传染病疫情扩散和蔓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安全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请您配合,自觉遵守,以高度的责任感,对自己、家人、学校、社会负责! 祝您身体健康!
被告知人签字: 电话:
告知人签字: 电话:
告 知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留存。
湖北理工学院医院 |
附件1-4:
解除学校集中隔离观察申请书 |
学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小组: 被隔离观察人员姓名: 性别: 学院: 班级: 学号: 电话: |
本人开始隔离观察日期: 年 月 日;已观察 天。 现提出申请解除隔离观察理由如下:
现提出申请,望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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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湖北理工学院医院 年 月 日 |
批准意见:
湖北理工学院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