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和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学校生源质量,学校特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优秀新生予以奖励,并制定本办法。
一、 奖励对象
新生奖学金为一次性发放,用于奖励被我校录取且按规定日期报到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优秀高分新生。
二、奖励政策及标准
优秀新生奖学金奖金4000元,到校报到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专业可自由选择。
三、获奖条件
用于奖励高考为文史和理工类的优秀高分新生(高考文化成绩采用原始分,不含政策加分),获奖条件为奖励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一本控制线的新生。
四、奖励程序
(1)招生工作处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年录取情况及奖励经费总额等因素,遴选出当年的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
(2)招生工作处将获奖新生名单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招生工作处在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招生工作处将确定的获奖名单报党政办公室发文。
(5)财务处按规定向获奖新生发放新生奖学金。
五、附则
(1)新生进校后均需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如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其奖学金及荣誉证书,并按照规定予以相应的处分。
(2)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有转学、退学,学校将收回其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3)本办法自2016级起施行,由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学校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