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5日 20:16  

湖北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调动学生成才的积极性,提高我校学生教育管理水平,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的综合评价,测评成绩作为学生评优评先、评定奖学金、学生资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生综合测评以学生全面发展为导向,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生民主评议、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学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测评指标体系

第五条 测评指标体系

学生综合测评主要对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育五个方面作出评价,计算方法和各部分分值为:

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测评成绩(20分)+智育测评成绩

65分)+体育测评成绩(5分)+美育测评成绩(5分)+

劳育测评成绩(5分)+获奖加分10分)

(一)德育测评主要考察学生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这几个方面的内容。

(二)智育测评对学生一学年必修课(不包括体育课)的学习作出评价。

(三)体育测评对学生体育课的学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简称《标准》测试)、课外锻炼等三方面作出评价。

(四)美育测评对学生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以学生美育素质综合表现及参加文化艺术竞赛活动的表现作出评价。

(五)劳育测评对学生的劳动观念、劳动精神、劳动能力、劳动品质。以学生参加校园日常生活劳动、社会公益劳动等方面的表现作出评价。

学生奖励情况以计算附加分形式纳入学生综合测评体系。奖励

指学生从事社会工作、学习竞赛、科研、创新创业、文体比赛等方面所受到的奖励。

第三章  评分办法

第六条 单项评分

(一)德育单项评分

该项满分20分,德育测评成绩=德育基础分(15分)+

德育互评分(5分)-德育扣分,其中德育扣分不超过20分。

1.思想政治表现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
2.个人品德修养

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3.学习态度状况

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考风良好,考试不舞弊。

4.组织纪律观念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

审批不在校外住宿。

德育扣分细则详见附件1。

(二)智育单项评分

该项满分65分。智育得分=

1.该学年课程:必修课。

2.一个学年内,如果有重修或补考课程,那么该课程考核成绩以原考核成绩为准。

3.“考试舞弊旷考课程成绩以0分计。

4.五级制与百分制成绩换算:优秀:90;良好:80;中等:70;及格:60;不及格:50

(三)体育单项评分

该项满分5分。体育得分为参加各类体育赛事、《标准》测试、课外锻炼三项得分总和。见附件2。

)美育单项评分

美育测评成绩=美育基础分(3分)+美育活动加分(2分)。

1.美育基础分。由各班在学生个人学年总结基础上,主要根据以下方面评价:学生认识美、体验美、感受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学生对世界优秀艺术、中华传统文化的认识、理解和传承;学生参加美育素质相关课程修读、培训、学习情况等。

2.美育活动加分。以学生集体或个人参加美育活动情况,

及在各级各类文化艺术竞赛中取得的成绩为依据。满分为2分,具体加分标准附件3.

(五)劳育单项评分

劳育测评成绩=劳育基础分(3分)+劳育实践加分(2分)。

1.劳育基础分。由各班在学生个人学年总结基础上,主要根据以下方面评价: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正确观念;掌握基本的劳动知识和技能;自觉自愿、认真负责、安全规范、吃苦耐劳。

2.劳育实践加分。以学生参加宿舍卫生清洁等日常生活劳动、校园环境维护等义务劳动及其他实践性劳动、服务性劳动的表现作为依据。满分为2分,见附件4。

第七条 奖励评分

奖励分:指按奖励量表奖励的分值,10分封顶,见附件5

第八条 测评总分

综合测评分=德育评分+智育评分+体育评分+美育评分+劳育评分+奖励评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第四章  组织领导与实施

第九条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实施;各教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任组员的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布置、督促、检查、指导本教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并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班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任副组长,学生代表任组员的学生综合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的测评工作,且测评小组人数一般不得少于班级人数1/5学生代表由民主选举方式产生。各班测评小组成员不参与对本人的测评。

第十条 为客观公正地做好综合测评工作,各教学院应按班级建立学生综合测评档案,按照测评指标体系如实记载学生的平时表现作为综合测评的依据。

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时间为新学年开学第一周至第三周,第四周各教学院将测评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处)报备

第十二条 综合测评开始前,各教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测评工作。班主任、辅导员要以班级为单位在学生中进行思想动员,确保测评结果真实、准确、有效。

第十三条 综合测评工作程序

(一)个人总结

学生对本学年进行书面总结,个人总结及加、减分材料上交班级测评小组。

(二)班级鉴定

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学生上交材料,结合学生平时表现对

每位学生进行评议,写出评语,并填入《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学年鉴定表》。

(三)测评评分

1.学生民主评分。各班综合测评小组根据测评档案记载及班级鉴定意见,对照评分标准,结合本教学院测评细则进行评分。

2.班主任评分。班主任对照评分标准,结合本教学院测评细则进行评分。

(四)审核

1.教学院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班测评结果进行审核。

2.班主任应及时公示班级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学生如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教学院测评领导小组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经复核,如确有错漏,应及时予以更正。

3.各教学院将《湖北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加盖党总支印章,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备案,教学院存档。

第五章

第十四条 同一学年度内,同一类别作品、成绩、项目和事迹等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取其最高级别计算加分,不累计加分。

第十五条 学生在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中,须如实填报材料。如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取消其评优资格,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六章

第十 各教学院可根据本测评办法,结合各教学院实际,制定具体评分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后实行。

第十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要严格执行参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三公开的原则,并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十 原《湖北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湖理工学发[2016]8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德育扣分细则

2.体育加分细则

3.美育加分细则

4.劳育加分细则

5.奖励加分量表

1

德育扣分细则

类别

扣分

思想政治表现方面

参与有损国家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的活动

20分/次

没有事前请假,无故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政治学习、班团会和其他集体活动

2分/次

个人品德修养方面

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

4分/次

宿舍卫生评比中被评为“不合格”(校级)

2分/次/人

宿舍卫生评比中被评为“不合格”(院级)

1分/次/人

学习态度状况方面

迟到、早退

1/次

无故旷课

2分/次

违反学习纪律、弄虚作假

2分/次

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1分/次

考试舞弊

20分/次

组织纪律观念方面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20分/次

违反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15分/次

违反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受到记过处分

10分/次

违反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7分/次

违反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受到警告处分

5分/次

扰乱公共秩序、违背校园文明,不听教职工或管理人员劝阻,尚不够纪律处分的。

2分/次

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例如在宿舍使用违禁电器;在宿舍饲养宠物;擅自移动或拆卸书桌、床铺等宿舍内家具等

1分/次

 

注:以上扣分项中,因同一事件被多次处置的,按最高分扣一次。

2:

体育加分细则

 

 

 

 

体育

 

5分

类别

加分标准

分值

体育成绩

一、二年级评价分值=学年体育课成绩×0.02

1

 

 

体质测试

 

由学校体育部考核成绩。其中:

一、二年级评价分值=体质测试成绩×0.06

三、四年级评价分值=体质测试成绩×0.08

一年级

3

二年级

3

三、四年级

4

课外锻炼

积极参加早锻炼、课外体育活动

1;良0.8;中0.6;差0.3

1

 

3:

美育加分细则

美育

 

5

指标

评分标准

评分分值

满分

美育基础分

积极参与美育素质相关活动(班级评议)

3

合格2.5

不合格0

3

美育活动加分

参加征文、演讲、辩论、摄影、舞蹈、动漫、网络文化、表演、书画等活动者

国家级2分/次

省级1分/次

校(院)级0.5分/次

2

4:

劳育加分细则

各类义务劳动及其他实践性劳动、服务性劳动

各类校园内部公益志愿活动,包括校园环境维护等

0.1/1志愿时

外合法机构提供志愿活动

志愿时须提供证明并经过学院审核通过,0.1/1志愿时

 

注:(1)志愿加分总分不超过2分。

2)志愿时长包括志愿汇时长和PU时长。

3)获得校级文明宿舍,寝室成员每人获得劳育实践加

0.5分。

 

附件5:

奖励加分量表

(一)从事社会工作奖励分

等级

 

项目

优秀

称职

不称职

备注

得分

校、教学院主要学生干部

2.0

1.5

0

指校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及各部部长;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及各部长;教学院团总支学生书记、学生会主席。

校、教学院一般学生干部、班级主要学生干部

1.5

1.25

0

指校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副部长、学生社团正副会长;教学院(部)学生会副主席及各部门正副部长(干事)、团总支各部门正副部长(干事)、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

其他干部

1.25

0.75

0

指学生党支部、班委会、团支部其他干部。

 

注:校、教学院两级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班级班团组织评比等级参考比例:优秀25%,称职65%,不称职10%,学生担任干部任期未满一学期者不得评分;学生担任几种职务,只取一项最高分;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校团委认定并评分。

(二)学习竞赛奖励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得分

国家级

8

6

4

省级

4

3

2

市、校级

1.5

1.25

1

 

注:1.不同项目竞赛获奖可累计加分,同项目、不同级别只计一项最高分。

2.国家英语六级、四级考试达及格水平者(非英语专业),则分别获取校级一等奖、三等奖奖励分值。

3.竞赛名次折算:第1名按一等奖计,第2-4名按二等奖计,第5-8名按三等奖计。

(三)科研成果及创新创业奖励分

序号

要素

分值

得分

1

获国家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社会实践奖及创新创业奖(或项目立项)

一等奖8

二等奖6

三等奖4

2

获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奖及创新创业奖(或项目立项)

一等奖4

二等奖3

三等奖2

3

获市、校级大学生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奖及创新创业奖(或项目立项)

一等奖1.5

二等奖1.25

三等奖1

4

获得专利授权

发明专利6

实用新型专利3

外观设计专利2

5

在全国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文艺作品。

3

6

在省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文艺作品

1.5

7

在公开报刊发表新闻稿件

每件0.5分,最高不超过3

8

被市级或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采用,在省市级内部刊物上发表作品

每件0.3分,最高不超过2

 

注:1.同一成果获不同奖,只记高分;不同成果获同一奖可累计加分;

   2.竞赛名次折算:第1名按一等奖计,第2-4名按二等奖计,第5-8名按三等奖计。

(四)文体活动奖励分

1.体育比赛奖

得分

国家级

6

5

4

3

2.5

2

1.5

1

省级

4

3

2

1.5

1.25

1

0.75

0.5

市、校级

1.5

1.25

1

0.75

0.50

0.25

0.2

0.1

 

注:(1)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计高分,不累计加分;

(2)竞赛名次折算:第1名按一等奖计,第2-4名按二等奖计,第5-名按三等奖计。

2.文艺类比赛奖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得分

国家级

6

5

4

省部级

4

3

2

市、校级

1.5

1.25

1

 

注: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计高分,不累计加分。竞赛名次折算:第1名按一等奖计,第2-4名按二等奖计,第5-8名按三等奖计。

(五)表彰奖励分

授予荣誉称号

通报表扬

 

省级以上

 

6

4

 

市、校级

 

2

1.5

 

教学院(部)

1.0

 

注:同一成绩受到多级奖励,只记其中最高奖励分。“授予荣誉称号”是指获得校级“十大学生标兵”、“十大励志之星”及其它经学生工作部(处)认可的校级以上综合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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