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理工学院科研标兵及
优秀科研团队评选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发挥先进个人、科研团队的模范带头作用,全面调动学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升我校科学研究的质量、水平和国内外学术影响力,更好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学校决定每两年开展科研标兵、优秀科研团队评选工作,并制定评选办法。
一、目标与原则
科研标兵、优秀科研团队的评选紧密围绕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的需要,以“树榜样、创品牌、育名师”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二、评选范围
在我校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专职教师、研究人员和科研团队均可参评。
三、奖项设置
1、科研标兵每年组织一次评选,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
2、优秀科研团队每年组织一次评选,每次评选不超过3个团队。
3、对获得科研标兵、优秀科研团队荣誉称号的个人及团体,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同时在推荐参评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类工程或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
4、奖励标准。优秀科研标兵奖励2000元/人,优秀科研团队奖励5000元/团队。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心和支持学校的发展。
2、治学严谨,作风正派,由良好的职业道德,富有创新精神。
3、科研标兵:对学校科研事业发展有一定贡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当年至少主持申报获批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获得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的优先);
(2)当年以学校第一单位获得省级以上科研三大奖奖项,或省部级以上人文社科奖;
(3)理工科当年主持的横向科研项目到校经费超过60万元,文科当年主持的横向科研项目到校经费超过30万元;
(4)当以学校第一单位、第一完成人在CSSCI或SCI的1区和2区发表学术论文。
4、优秀科研团队:对学校科研事业发展有一定贡献,团队需在科研处备案,且符合下列条件中第(1)项或(2)-(5)中任意二项:
(1)当年获批的省级创新团队;
(2)当年至少主持申报获批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
(3)当年以学校第一单位获得省级以上科研三大奖奖项,或省部级以上人文社科奖;
(4)理工科当年主持的横向科研项目到校经费超过150万元,文科当年主持的横向科研项目到校经费超过70万元,且理工科人均经费不低于20万,文科人均经费不低于10万;
(5)以学校第一单位、第一完成人在CSSCI或SCI的1区和2区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人均1篇以上。
五、评选程序
1、学校在科研处设立科研标兵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2、科研标兵、优秀科研团队采取“个人申报、院(部)推荐,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的评选方式,按项目、获奖、经费、论文的优先原则,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确认评选结果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校纪委备案,报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
3、对已获得科研标兵、优秀科研团队荣誉称号的个人及团队成员,凡有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核实,即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荣誉证书和奖励。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