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等9个空缺职位选拔
任用工作方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湖北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鄂组办〔2015〕14号)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正处级)等9个空缺职位进行组织选拔,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职位
1.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正处级)1人;
2.工会常务副主席1人;
3.离退休工作处处长1人;
4.教学院党总支部副书记2人;
5.离退休工作处副处长1人;
6.后勤保障处副处长1人;
7.学报编辑部副主任1人;
8.数理学院副院长1人。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符合《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和《湖北理工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湖理工党字〔2016〕77号)文件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2.基本资格
(1)具有5年以上工龄和2年以上高校基层单位工作经历。
(2)管理岗位人员提任中层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一般应有两个以上副职岗位任职的经历;提任中层副职的,应在下一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提任中层正职的,应当受聘担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3年以上基层单位(含教研室主任或其他教学、科研等业务机构负责人、学科专业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等)管理工作经历;提任中层副职的,应受聘担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或3年以上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2年以上基层单位管理工作经历(同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个任期(4年)。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其他条件
(1)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正处级)、教学院党总支部副书记应当为中共正式党员,教学院党总支部副书记还应有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
(2)学报编辑部副主任应当具备人文社科相关专业背景、博士学历学位和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数理学院副院长应当具备该学院相关专业背景、博士学历学位和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选拔范围
全校范围内产生。
四、选拔方式
采取组织选拔方式。
五、选拔程序
(一)直接任命
1.填报志愿
现任的中层干部根据空缺岗位情况,填写《湖北理工学院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交流轮岗,并于2021年9月6日下午5:00前将申请表交至党委组织部X1-302 室。
2.资格审查
党委组织部对现任的中层干部申报的情况进行审查。
校党委根据现任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人岗相适及工作业绩等情况,经研究后,直接任命。
(二)选拔任用
1.个人报名
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人选填写《湖北理工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详见附件2);个人报名时间截止至2021年9月6日下午5:00(报名表交至党委组织部 X1-302 室),个人报名情况仅供学校党委讨论决定时参考。
2.资格审查
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具有任职资格、条件,并将审查结果报学校党委审定。
3.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
(1)谈话调研推荐。参加范围为:校领导、中层正职干部、三级及以上教授。其中,数理学院副院长岗位人选,到该职位所在教学院进行推荐,参加范围为:该学院班子成员、教研室主任、学科专业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
(2)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参加人员范围:校领导、三级及以上教授、中层正职干部。 其中,数理学院副院长岗位人选,到该职位所在教学院进行推荐,参加范围为该学院全体教职工。
4.确定考察对象
学校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5.组织考察
按照《湖北理工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湖理工党字〔2016〕77号)要求,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组织考察。
考察拟任人选,应听取纪检监察、综合治理办公室等部门的意见;应当查阅人事档案,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考察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还需征求党委统战部门的意见。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对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进行查核等。
6.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7.公示
8.履行任职手续
附件:
1.《湖北理工学院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申请表》
2.《湖北理工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中共湖北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