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师范学院副院长职位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湖北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鄂组办〔2015〕14号)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师范学院副院长职位进行组织选拔,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符合《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和《湖北理工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湖理工党字〔2016〕77号)文件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2.基本资格
(1)具有5年以上工龄和2年以上高校基层单位工作经历。
(2)管理岗位人员提任中层副职的,应在下一级岗位工作 3 年以上,还需同时具备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提任中层副职的,应受聘担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或 3 年以上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 2 年以上基层单位(含教研室主任或其他教学、科研等业务机构负责人、学科专业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等)管理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个任期(4年)。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其他条件
师范学院副院长应当具备该学院相关专业背景和博士学历学位。
三、选拔范围
全校范围内产生。
四、选拔方式
采取组织选拔方式。
五、选拔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人选填写《湖北理工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见附件1),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个人报名时间截止至2022年1月17日下午17:00。个人报名情况仅供学校党委讨论时参考。
2.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具有任职资格、条件,并将审查结果报学校党委审定。
3.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
(1)谈话调研推荐。参加范围为:该学院班子成员、教研室主任、学科专业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2)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参加人员范围该学院全体教职工。
4.确定考察对象。学校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5.组织考察。按照《湖北理工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湖理工党字〔2016〕77号)要求,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组织考察。
考察拟任人选,应听取纪检监察、综合治理办公室等部门的意见;应当查阅人事档案,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对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进行查核等。
6.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7.公示。
8.履行任职手续。
附件:1.《湖北理工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中共湖北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