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职位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7日 13:5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职位选拔任用

工作方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湖北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鄂组办201514号)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职位进行组织选拔,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符合《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和《湖北理工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湖理工党字201677号)文件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2.基本资格

1)具有5年以上工龄和2年以上高校基层单位工作经历。

2)管理岗位人员提任中层副职的,应在下一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还需同时具备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提任中层副职的,应受聘担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或3年以上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2年以上基层单位(含教研室主任或其他教学、科研等业务机构负责人、学科专业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等)管理工作经历。

3)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个任期(4年)。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应当具有该学院相关专业背景和博士学历学位

二、选拔范围

全校范围内产生。

三、选拔方式

采取组织选拔方式。

四、选拔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人选填写《湖北理工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见附件1),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个人报名时间截止至202239中午12:00个人报名情况仅供学校党委讨论时参考。

2.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具有任职资格、条件,并将审查结果报学校党委审定。

3.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

1谈话调研推荐。参加范围为:该职位所在学院班子成员、教研室主任、学科专业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2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参加人员范围该职位所在学院全体教职工

4.确定考察对象。学校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5.组织考察按照《湖北理工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湖理工党字〔2016〕77号)要求,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组织考察。

考察拟任人选,应听取纪检监察、统战部(非中共党员人选)、宣传部、综合治理办公室等部门的意见;应当查阅人事档案,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对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进行查核等。

6.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7.公示。

8.履行任职手续。


附件1.《湖北理工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中共湖北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2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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