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息化建设管理处(信息技术中心)处长等4个空缺职位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5日 19:00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湖北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湖北理工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信息化建设管理处(信息技术中心)处长 4 个空缺职位进行组织选拔。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空缺职位

1.信息化建设管理处(信息技术中心)处长1人;

2.校医院院长1人;

3.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副部长、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1人;

4.国际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副院长(副处长、副主任)1人。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符合《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湖北理工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文件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2.任职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高校基层单位工作经历。

2)管理岗位人员提任中层正职的,应当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提任中层副职的,应当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提任中层正职的,应受聘担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单位管理工作经历(含党支部书记、系或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学科研平台负责人等);提任中层副职的,应受聘担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或三年以上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单位管理工作经历(同上)。

信息化建设管理处(信息技术中心)处长人选、校医院院长人选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副部长、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人选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国际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副院长(副处长、副主任)应具有较强的英语口语表达能力。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新提任中层干部的,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个任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要求。受到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干部的任职,按照中央、省委有关文件执行。

3.破格提拔条件

按《湖北理工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湖理工党字〔2023〕18 号)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选拔范围

全校范围内产生。

四、选拔方式

采取组织选拔方式。

五、选拔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选自愿报名,填写《湖北理工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见附件),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个人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12日中午 12:00。个人报名意向仅供学校党委讨论决定时参考。

2.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具有任职资格、条件,并将审查结果报学校党委审定。

3.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

1)谈话调研推荐。参加范围为:校领导、中层正职干部、三级及以上教授。其中校医院院长、国际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副院长(副处长、副主任)还需到岗位所在单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为:所在单位班子成员、系(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专业负责人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

2)会议推荐。参加范围为:校领导、全体中层干部、三级及以上教授。其中校医院院长、国际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副院长(副处长、副主任)还需到岗位所在单位进行会议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为所在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推荐参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4.确定考察对象。学校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5.组织考察。按照《湖北理工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湖理工党字〔2016〕77 号)要求,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组织考察。

考察拟任人选,应听取纪检监察、宣传、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应当查阅人事档案,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对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进行查核等。

6.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7.任前公示。

8.履行任职手续。


附件:湖北理工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中共湖北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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