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湖北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湖北理工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信息化建设管理处(信息技术中心)处长等 4 个空缺职位进行组织选拔。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空缺职位
1.信息化建设管理处(信息技术中心)处长1人;
2.校医院院长1人;
3.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副部长、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1人;
4.国际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副院长(副处长、副主任)1人。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符合《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湖北理工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文件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2.任职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高校基层单位工作经历。
(2)管理岗位人员提任中层正职的,应当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提任中层副职的,应当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提任中层正职的,应受聘担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单位管理工作经历(含党支部书记、系或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学科研平台负责人等);提任中层副职的,应受聘担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或三年以上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单位管理工作经历(同上)。
信息化建设管理处(信息技术中心)处长人选、校医院院长人选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副部长、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人选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国际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副院长(副处长、副主任)应具有较强的英语口语表达能力。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新提任中层干部的,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个任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要求。受到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干部的任职,按照中央、省委有关文件执行。
3.破格提拔条件
按《湖北理工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湖理工党字〔2023〕18 号)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选拔范围
全校范围内产生。
四、选拔方式
采取组织选拔方式。
五、选拔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选自愿报名,填写《湖北理工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见附件),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个人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12日中午 12:00。个人报名意向仅供学校党委讨论决定时参考。
2.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具有任职资格、条件,并将审查结果报学校党委审定。
3.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
(1)谈话调研推荐。参加范围为:校领导、中层正职干部、三级及以上教授。其中校医院院长、国际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副院长(副处长、副主任)还需到岗位所在单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为:所在单位班子成员、系(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专业负责人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
(2)会议推荐。参加范围为:校领导、全体中层干部、三级及以上教授。其中校医院院长、国际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副院长(副处长、副主任)还需到岗位所在单位进行会议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为所在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推荐参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4.确定考察对象。学校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5.组织考察。按照《湖北理工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湖理工党字〔2016〕77 号)要求,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组织考察。
考察拟任人选,应听取纪检监察、宣传、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应当查阅人事档案,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对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进行查核等。
6.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7.任前公示。
8.履行任职手续。
附件:湖北理工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中共湖北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