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培养,推进干部梯队建设,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湖北理工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组织选拔部分空缺岗位主任科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选拔的空缺职位(23个)
(一)公开选拔岗位:18人
1.党政办公室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1人;
2.派驻纪检监察组、校纪委综合室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1人;
3.组织部、党校、机关党委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1人;
4.党委宣传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1 人;
5.统战部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1 人;
6.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工作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2 人;
7.团委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1 人;
8.发展规划处(考核办)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1 人;
9.教务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1 人;
10.科研处、校科协、产教融合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1 人;
11.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创新创业学院)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1人;
12.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1人;
13.财务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2 人;
14.离退休工作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1 人;
15.国际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1人;
16.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黄石广播电视大学)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1 人。
(二)面向全校辅导员组织选拔岗位(5人)
1.机电工程学院团总支书记(副书记)1 人;
2.化学与化工学院团总支书记(副书记)1 人;
3.计算机学院团总支书记(副书记)1 人;
4.艺术学院团总支书记(副书记)1 人;
5.师范学院团总支书记(副书记)1 人。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学校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善于做学生、知识分子工作。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具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能够科学谋划,依法依规办事,团结合作,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敢于斗争,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坚持不懈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群众基础较好。
(二)任职资格
新提拔担任主任科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提任副主任科员应当具备的资格:
(1)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从管理岗位提任副主任科员,一般应为本科学历连续工作满3年的管理干部;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连续工作满1年的管理干部。
(3)从专业技术岗位提任副主任科员,一般应当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2.提任主任科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两年以上副主任科员任职经历;
(2)从专业技术岗位提任主任科员,一般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
(3)具有博士学历学位。
3.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应为合格及以上。从事党务工作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应为中共党员。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职位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要求。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干部的任职,按照中央、省委有关文件执行。
三、组织选拔任用方式和程序
本次空缺职位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采取组织选拔任用方式。
1.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人选自愿报名,填写《湖北理工学院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报名志愿表》(详见附件),报名表于2025年3月20日(周四)上午12:00前交党委组织部办公室(联系人:徐小淇)。
2.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和资格人员名单。一定范围内对符合资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并对报名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3.提出任用建议。党委组织部提出任用建议,报分管校领导审核。提出任用建议前征求纪委综合室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4.讨论决定。校党委审批决定任职人选。
5.公示、任职。对拟提拔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履行相关任职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调整、选拔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部门人员职数、干部职数配备规定,不超人员职数调配、选拔干部。
(二)选拔任用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必须遵守“十不准”纪律要求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三)所有参与选拔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纪律规定,落实“十个严禁、十个一律”要求,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校纪检监察机构对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选拔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四)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选拔职位部门。严禁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行为,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取消参与资格,并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五)新任职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自任职之日起一年内,原则上不调整任职岗位。
(六)岗位调整的干部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认真履行保密责任,做好本人岗位范围内的数据、资料的保密工作。严格履行工作交接手续,所有与履行岗位职责有关的物品、材料等都必须妥善移交。交接工作自正式下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附件:湖北理工学院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报名志愿表
中共湖北理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