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理工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和
离校未就业学生精准帮扶的工作方案
为应对新冠疫情给2020年毕业生就业带来复杂严峻影响,做好“六稳”之首“稳就业”工作,落实“六保”之首“保就业”任务,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进展,开展离校未就业学生精准帮扶,推进我校2020届毕业生尽早就业和充分就业,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核查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精准帮扶工作。就业统计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掌握毕业生就业进展,开展就业精准帮扶有着十分重要意义。学校就业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实施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和精准帮扶工作,毕业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推进和落实。教学院党政同责,成立专班,周密部署,统筹落实,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签订《湖北理工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责任承诺报告书》。加大人员、经费的条件保障,确保就业统计核查和精准帮扶工作顺利开展,做到就业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确保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跟踪到位、服务到位、帮扶到位。
2.严格落实教育部就业统计“四不准”规定。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口档案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就业数据保真是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底线,是不可触摸的“高压线”。凡在就业工作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或经举报属实的,将对党政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3.及时掌握更新就业状况信息,做到“日清日结”。教学院应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已就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变动信息(重点为就业单位和个人联系电话变动),通过就业信息管理平台及时更新,录入、审核、同步做到“日清日结”,形成动态管理,确保上报数据及时、真实、有效。
4.就业核查与精准帮扶相结合,千方百计促进建档立卡就业困难毕业生充分就业。要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包括就业困难毕业生)的精准帮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毕业生统计数据为依据,“一对一”帮扶,“点对点”指导,“一生一策”,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确保就业困难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
5.动员毕业生做好本人就业状况反馈。动员和要求2020届毕业生本着对自己负责、对母校负责、对国家负责的态度,及时、认真、如实、准确、有效地反馈本人就业状况:一是在教育部学信网反馈本人就业状况。未落实就业单位反馈未就业原因;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反馈就业单位信息做到无遗漏、无差错;更换就业单位的及时反馈给学校班主任或辅导员更新后,再进行反馈确认。二是保持手机联系畅通,积极配合教育部会同国家统计局、省教育厅、学校进行的就业状况短信、微信或电话核查。
二、核查方式
根据要求,学校就业统计核查实行班级、教学院、学校三级核查。
1.班级核查:由班主任负责,以跟踪核实毕业生就业信息准确性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帮扶为重点。一是做到每名毕业生就业材料(纸质或电子)真实有效;二是做到对学生联系电话、离校后再就业、原就业单位有变动的信息等及时更新并报送教学院核查工作组。
2.教学院核查:由党政负责人负责,以核实毕业生就业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为重点。一是核查就业材料规范性,对就业材料填写有误、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及时更新、整改到位,并报送到毕业生就业工作处;二是核查就业信息真实性,必须对所有毕业生就业状况通过对学生本人和用人单位逐一核查,做到“双核查”、“全覆盖”;三是对上级核查中提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学校核查:由毕业生就业工作处负责,以核实就业材料规范性和毕业生就业真实性为重点。一是对全校毕业生就业材料规范性、有效性进行全面逐一核查;二是通过短信方式对全校毕业生逐一核查,做到“全覆盖”;三是对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核查中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四是撰写就业状况自查报告,报送省教育厅核查,收集、留存毕业生就业材料备查(存档期三年以上)。
三、核查内容
1.核查就业材料规范性和就业数据真实性。一是对就业材料(就业协议、就业证明、劳动合同、录用通知、录取通知书、入伍通知书、自由职业证明材料等)做到“六看一查”;二是通过就业材料核实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本人。通过电话或短信联系毕业生,核查就业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工作岗位、到岗时间,做到“五同步”。对于离校后就业或离职后再就业学生,要求学生提交新单位的就业材料并同步上报就业数据库。同时。对于“失联”学生,通过联系同学或家长设法联系上学生本人,再进一步核实其就业状况,以确保就业信息准确完整。
2.将新就业形式纳入就业统计。随着我国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快速发展,在疫情防控的大环境下也催生出一批新的就业模式,重点表现形式为“其他形式就业(灵活就业、自由职业)”,包括:用人单位不签订协议或合同但提供就业证明材料的;毕业生在用人单位从事满三个月短期工作的;毕业生个人从事零售、微商、写作、翻译、主播、培训等有劳动报酬收入的;毕业生开办工作室、网店但未注册营业执照的;毕业生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的,都纳入就业统计范围。毕业生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召考进行公示阶段的,应征入伍预录取的等有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提前纳入就业统计。
3.加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建档立卡就业困难毕业生精准帮扶。要加大对这类毕业生的关注关心,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核查跟踪,加大就业岗位推荐、招聘信息推送、就业咨询指导,告知未就业毕业生到当地公共就业部门登记,申请相应补贴,寻求就业援助。
四、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人(单位) |
毕业生离校-8月31日 |
班级核查:班主任对本班毕业生就业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对全班毕业就业状况逐一跟踪;对学生联系电话、就业单位变动及时更新并报送教学院。 |
毕业班班主任 |
8月1日-8月7日 |
教学院核查:工作组本学院毕业生进行学生和用人单位逐一“双核查”,做到“全覆盖”,核查就业材料规范性、就业状况的真实性。 |
教学院核查工作组 |
8月8日 |
教学院将核查就业材料整理,以班级为单位编制《湖北理工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表》,连同《湖北理工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责任承诺报告书》一起报送毕业生就业工作处。 |
教学院核查工作组 |
8月8日-8月15日 |
学校核查:毕业生就业工作处通过短信和电话全体毕业生逐一开展核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反馈和整改意见;教学院落实并整改。 |
毕业生就业工作处 教学院核查工作组 |
8月16日 |
毕业生就业工作处撰写就业状况核查报告,报送省就业指导中心。 |
毕业生就业工作处 |
8月16日-8月31日 |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核查结果进行整改。 |
毕业生就业工作处 |
9月1日 |
根据省教育厅核查结果确定学校初次就业率。 |
毕业生就业工作处 |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时间节点进行核查并完成任务,不得提前和滞后。毕业生离校后到8月31日前,班主任和教学院不间断跟踪学生就业状况,及进录入、更新毕业生就业信息。
2.就业核查期间为了保证就业信息的真实性,加强监督,学校设立校内就业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对违反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弄虚作假等“被就业”现象,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由学校纪委对责任人追责、问责。
举报电话:0714-6356866
举报邮箱:1007176606@qq.com
附件:1.湖北理工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责任承诺报告书
2. 湖北理工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证明
3. 湖北理工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表
附件1:
湖北理工学院2020届
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责任承诺报告书
湖北理工学院:
我院严格按照国家、湖北省和我校有关规定,对每一名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进行了逐一核实,毕业生就业状况与实际情况一致,有关数据真实有效准确。 年我院共有毕业生 人,其中本科生___人,专科生____人。我院郑重承诺:
1.未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未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未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未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如有违反国家、湖北省和我校有关规定以及上述承诺的,我院愿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签字并标明职务):
院 长:
党总支书记:
经 办 人:
学院(盖章)
附件2:
湖北理工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证明
毕业生填写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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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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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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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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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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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填写 |
单位名称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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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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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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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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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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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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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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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机关□科研设计单位□高等教育单位□中等、初等教育单位□医疗卫生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其他企业□其他 |
单位所在行业 |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军队 |
工作职位类别 |
□公务员□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林牧渔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业务人员□金融业务人员□法律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工作人员□体育工作人员□新闻出版和文化工作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和服务业人员□生产和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军人□其他人员 |
到岗时间 |
年 月 日 |
拟聘用期限 |
月 |
学校填写 |
院(系)审核: 签章 年 月 日 |
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审核: 签章 年 月 日 |